关于使用新的采购申报表进行采购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我处调整了物资采购申报表的部分内容,请你们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新的申请表(详见附件)进行采购项目申报,原申报表不再使用。若不按新表填报,责任自负。
附件:
1、毕节学院教学类物资采购申报表
2、毕节学院非常教学类物资采购申报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4月17日
版权所有: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