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黔教社发【2011】94号)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系、部应在5月25日前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并结合《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二十条和《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的第十条进行法制教育。通过教育,使师生充分认识非法购买、制作、藏匿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形成师生共同抵制管制刀具进校园的局面。
二、制定工作制度,建立教育、清查、收缴、报告的长效机制。各教学系要尽快拟定严禁学生购买、制作、藏匿管制刀具和携带管制刀具进寝室、进校园的工作措施,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强硬的手段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明确处罚措施,坚决杜绝管制刀具进校园,确保学校安全。
三、学校保卫处将同辖区公安部门联合进行收缴流散在学生中的管制刀具工作,对未主动交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行销售的;两人以上结伙携带管制刀具的;携带管制刀具预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管制刀具威胁、恐吓他人的;深夜携带管制刀具在外游荡的;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单位秩序或造成后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进行裁决治安拘留处罚,造成后果,触犯《刑法》将追究刑事责任。
学院保卫处
2011年5月17日
附:名词解释(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刀身长度超过100毫米(含)。
2.三棱刀: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
3.带自动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超过100毫米(含)。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刮刀,刀身长度超过120毫米(含),且单刃与刀背(或一侧刀刃)上距离刀尖点1厘米的店与刀尖顶点形成的角度小于60度的双刃或单刃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