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学院
据省教育厅黔教办安稳[2014]45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预防、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各种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 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在学习、生活中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各部门、各教学学院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形式对我校师生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认识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拒绝购买、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
二、 请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一次易爆易燃物品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情况进行落实整改,并报保卫处备案。
三、校园内禁止经营、存放烟花爆竹等易爆易燃物品。如果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规范存放地点,做好安全标志、标识、按安全要求存放,并报保卫处备案。
四、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需燃放,报学校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
特此通知
贵工程保卫处
201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