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清明节和五一假期在即,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按学校统一部署,请做好以下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假期平安。
一、请各部门、各学院在师生放假离校前通过班会、手机短信、微信、QQ等形式,开展好假期安全教育工作,重点加强防火、防溺水、交通安全以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安全教育;教育师生离校后,不得私自到水库、水塘、小溪、河流、陡坡等无防护措施地方玩耍和下水游泳;暴雨天气严禁在树下、电缆下、危险建筑物下躲雨避雷,确保假期师生平安。
二、请各部门、各学院强化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不乘坐黑车、黑摩的、超载车、改装车、农用车等“三无”车辆,不得与陌生人搭乘车辆拼车,确保出行安全。
三、请各学院加强对假期留校学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得在寝室内使用明火或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在寝室内做饭、做菜,确保用电安全;同时教育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他人,确保寝室安全。
四、请各部门、各学院在放假前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教育师生在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五、请各部门、各学院假期前认真开展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请后勤处加强对学校公共用电设备进行排查;请化工学院等设有实验室相关部门加强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存放等场所的安隐患排查;请大正公司加强节日期间校园及周边巡逻巡查工作,禁止可疑车辆和可疑人员进入校园,确保假期校园安全。
六、加强假期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
请各部门、各学院做好假期期间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理假期期间突发应急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保卫处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