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常常因为无意之举而引来麻烦,有时在生意场上也是如此。这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在未被追究之前,自己半点也未意
识到有什么不妥,一旦被追究了,才明白原来是一种错误。
【事例一】
2003年3月的一天,小张向小李借轿车使用。虽然小张没有驾照,但那时对驾照的检查并不严格,还因为小李很了解小张,知道他的驾技不错,在国内已经有了十几年的驾龄,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小李把车借给了小张。
小张开着车兴冲冲地去接女友。到了女友楼下一看,比约定的时间早点,他准备给女友一个惊喜,就坐在车里等待她。过了十几分钟
,突然他看见一辆警车缓慢地从自己车边开过,两个警察一起往他车里看,小张一点也不紧张,因为自己只不过是坐在车里,完全可以抵赖说自己没有开车。
正想着,那辆警车在前边不远处停下,两名警察下了车,冲小张走来。到了跟前,警察除了问他是不是驾驶员外,还向他要行车证、
身份证等文件,以检查这辆车的来历。车辆的文件都齐全,只是没有自己的驾照和身份证。警察问他是不是司机,他说不是,警察又问谁
开的车,他就说是小李,警察让他拔通了小李的电话,证实了一切后,警察让小李马上过来,以便核对证件。
在小李到达前的这段时间,两名警察搜查了车内的物品,在后车厢内搜出了两把30多公分长的西餐厨师用不锈钢刀。刀没有包装,仅在刀面上贴着不干胶贴的价格。警察将这两把刀收了起来,等小李到达后,警察告诉他:这两把刀已经超过了长度,属于管制刀具。小李急忙解释:这是我新买的准备在厨房里用的,请警察还给他。警察坚决不给,并声称如果想要回刀,只能去法院了。
事隔不久,小李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警察以携带管制刀具告了他。在律师的帮助下,详细向法院解释了刀的用途,并让刀具的出售店补写了发票。刀具店老板证明了刀在他店里买的具体时间和用途后,才没有追究小李的刑事责任。
【事例二】
周先生的百元店里有一种打开仅有6、7公分长,类似玩具的跳刀,很精致,购买的人也不少。由于进的数量不多,卖完后,再没有进来新货,但他还是留了两把放在橱窗里面做摆设。
一天,检查人员在橱窗里看到了这两把刀,让周先生拿出来后,说要起诉周先生,告其出售管制刀具。周先生赶紧向检查人员说:自己仅仅为了美化橱窗,不做销售用。但检查人员坚持:放在商店里,就是商品。他决定以此依法起诉周先生。周先生急了,连忙向检查人员示范这种刀子不伤人。果然刀子割在周先生的肉上也未伤到皮毛,原来这是没有开刃的弹簧刀。也幸亏如此,检查人员确认后,没有将周先生告上法庭。
【相关法规】
这是两则生活中极为常见的事例,其中涉及的刀,我们根本就不会在意。但它们差点给小李和周先生惹上牢狱之灾,这说明我们缺少专业知识。为了避免这方面的麻烦,我们特将相关的知识和法律条文摘录如下:
西班牙民间的管制由CUARDIA CIVIL负责,武器管制条例中的“凶器”一项的第四条就是“自动跳刀”,长度超过11公分,即便不是自动的,算作管制刀具,以上两种刀具必须在由商业卫生部、销售部审批证的专业武器店里出售,否则就属违法行为。触犯了,就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西班牙《刑法》内有相关法律条文:
第563条 持有禁止武器或者实质性改变常规武器出厂时特征的,处1年以上3年以下徒刑。
第564条 第一项:持有常规武器,但未拥有执照或者许可证的:
1.属于短兵器的,处1年以上2年以下徒刑;
2.属于长兵器的,处6个月以上1年以下徒刑。
第二项:以上罪行,同时具备以下犯罪行为之一的,分别处2年以上3年以下和1年以上2年以下徒刑。
A.该武器缺乏厂牌和号码,以及改变或者抹去厂牌、号码的;
B.非法带入西班牙领土的;
C.改变或者更换出厂特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决定,坚决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刀弩等管制器具,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 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
二、 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
三、 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以及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严禁非法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携带弩等管制器具。
四、 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走私枪支、弹药,或者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五、 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自首并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
六、 凡爆炸物品、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七、 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