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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学2012年院消防安全责任书
2012-10-16 15:24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形成责任分解、齐抓共管的良好的工作格局,杜绝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发生群死群伤、公私财产发生巨大损失的重特大火灾事件的发生,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签订毕节学院2012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认真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和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特别是防火重点部门,明确责任,人员确定,制度上墙,各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成立1-3人的义务消防安全组,设组长一名(名单报学院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形成有效的防火工作机制。

二、各部门认真贯彻《消防法》和省地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精神,在本部门师生员工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齐抓共管,保证校园消防安全。

三、各部门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并承担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消防安全义务。

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需按《消防法》的有关要求申报审批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经消防部门验收方可使用。

2.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小组成员要对本单位范围内的消防栓、灭火器材、消防警示牌等经常进行检查,防止丢失、损坏和失效,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毕节学院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维修、更换。

3.建筑物内的消防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建筑物外的消防通道不得建违章建筑、堆放杂物、停滞车辆妨碍消防通道的畅通。

4.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存放、保管必须符合规范,限量存放,妥善管理,在库房内禁止使用电炉和其他明火。

5.图书馆、档案室、资料室、文印中心、电子阅览室、信息管理中心、演播厅等场所为重点防火部位,严禁使用明火,照明灯具配置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6.防火门、消防通道的钥匙必须有专人和专门的地方妥善保管,存放钥匙的地方要有清楚的标识,并经常对门锁进行检查。

7.学生宿舍除统一使用照明外,个人不得擅自安装电源,学生处、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要经常检查学生宿舍的用电情况,各部门应认真做到“人走关灯,关闭电源”,切实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和预防工作。

四、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使学生掌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而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

五、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加强值班检查,要学会检查安全隐患,学会扑灭初始火灾,学会组织人员疏散,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学院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对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门,积极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按工作要求及时维修、更换、购置消防器材,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六、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01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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