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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学院20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2-10-16 15:24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的精神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为把我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在实处,根据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签订毕节学院201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各院、部主要领导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追究制,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之一,并同政绩考核、晋职和奖惩挂钩。责任人要承担本单位的政治稳定和安全防范的责任。责任人因工作变动其继任人或指定责任人必须继续履行责任书的职责,不得推诿。

3.紧紧围绕“平安校园”创建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一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内涵,着力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转变作风、扎实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平安贵州”、“平安校园”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努力构建全体师生广泛参与和支持的稳定安全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健全学校稳定安全的责任制,落实排查化解,情况报告,归口调处,责任查纠等措施。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校园治安日常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学生日常管理,食品、饮用水安全管理,隐患排查等工作;强化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防范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

三是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紧紧围绕稳定、安全、和谐这个中心,建立合理排查调处机制,防止矛盾激化。特别要防止群体性事件,防止一般案件引发刑事案件甚至恶性刑事案件,实现单位内无非法串联滋事,无越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努力将各类不稳定事端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最小范围,解决在事端引发基层单位,做到发现的早,调节的了,处置的好。

二、工作任务:

1.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国家安全教育以及安全防范教育,努力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保护意识。做好群防群治工作,有效控制和化解不安定的因素。按工作职责范围,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各种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按照毕节学院2012年稳定安全工作要点,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目标明确,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各部门每季度结合工作要求至少要召开一次综合治理工作例会,提出安全稳定工作要点,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判,履行季度自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的工作责任。

1)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互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2)加强校外租住民房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学生宿舍、学校饮用水和食堂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4)加强对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强化各项活动进行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安全性评估、可控性评估的工作意识,分析安全管理的诸因素,进行等级管理,做好危机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

6)强化安全信息收集、归纳整理,处置工作;

7)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和毒有害物品的使用和管理,杜绝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防有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误用等责任事故发生;

8)按照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扎实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妥善解决各类信访问题,有效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原则;

9)保证不使用D级危房,结合实际确定危险源;

10)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好校园交通秩序;

11)用工单位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登记制度,加强校区教师房屋出租的管理。

12)按规定购置校方责任险,参保率100%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毕节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书”工作责任;

    4、根据《贵州省禁毒告知领导追究暂行办法》履行“毕节学院禁毒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责任;

    5、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经常排查各种不安定隐患,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治安问题较多或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要结合安全稳定的工作要求,及时研究对策,制定方案,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6、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对于积极同各类犯罪活动作斗争,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取得重大成果的,学校将给予表彰。

7、按照《贵州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的工作要求,信息报送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若发生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导致上级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绩效考核

1、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校园” 创建工作。各部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经常“开展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破坏、防人身伤害”的教育,积极推进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健全考核细则,细化考核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创新和建设平安校园的能力。

2、各部门需制度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岗位责任,对学校安排维稳工作的要求,应及时作出工作部署,检查落实。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3、各部门按工作职责范围建立健全督查机制,采取定期督查、巡回检查和实时抽检等方式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下发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

        

 

毕节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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