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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2012-10-16 15:22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学校关于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 责任制,按照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一票否决”。

3、落实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等各项措施,维护学校安全,开展法制教育和治安防范,防火,保密,帮教和纠纷调解工作、大型活动等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人。

4、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会议,安排布置学校各阶段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创建、普法工作重点任务,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措施。

5、强化校园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学院物防、人防、技防水平,切实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6、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开展群防群治的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良好的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管理、学习和生活环境;鼓励师生员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见义勇为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7、协调及时、妥善调解疏导内部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8、配合地、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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