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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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2012-10-16 15:22  

一、依照《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条例》,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各级领导、师生员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治安、保障校园安全。
二、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调解内部矛盾;
三、协助公安机关同用工单位一起,对校内临时工、施工人员、暂住人口进行治安管理;
四、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各单位加强易燃、易爆、剧毒、防幅射性物品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五、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督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应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防患于未然;
六、负责学校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安全教育工作;

七、负责学校人防、技防、物防的安全管理和消防器材管理、购置、更新、维护工作;
八、负责校内职工、学生集体户口和办理身份证工作,院内职工及学生出国、出境、前往边境地区的办证审批工作;
九、负责学校重点区域日夜值班巡逻、严格门卫管理、交通管理;

十、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外事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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