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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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处长工作职责
2012-10-16 15:22  

一、处长在校党委、校长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全处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公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确定保卫工作长远和近期的工作目标和规划,并根据目标和规划,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全处干部、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领导全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职位人员完成工作情况。

   三、主持处务工作会、处长办公会,传达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主持制定工作计划。

四、提出所属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意见,考核所属干部、职工的工作政绩,提出表彰、奖励、提职、晋级的意见。对工作出现失误的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全员素质,提高整体战斗力。

   六、坚持民主作风,执行集体决议,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和改进工作。

   七、积极支持党、团、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解决干部、职工中的思想问题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八、主持制定重大活动的警卫预案。重大节日、纪念日、重要集会和首长、外宾来校要要岗值班,亲临现场指挥。

   九、主持制定敏感期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敏感日、突发事件时要亲自带班和指挥处理。

   十、完成校党委、校长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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