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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管理制度——保密准则
2012-10-16 15:22  

一、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必须经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未经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三、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方案严禁外传;

四、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发现个人隐私情况的,必须认真、恰当处理并严格保密;

五、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六、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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