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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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制度
2012-10-16 15:22  

1、认真执行门禁管理规定,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保证校内教学生活秩序正常进行。

2、严格门卫制度,对外来人员认真查询,会客者办理登记手续,无关人员拒绝入内,禁止小商小贩进院叫卖。

3、加强车辆管理,外单位机动车辆不得入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院者问清原因,予以登记再放行。

4、物品出入须持本部门证明,发现可疑情况暂扣其物品和运输工具,并及时报保卫处;示意骑自行车者出入校门时自觉下车。

5、严格遵守执勤纪律,作风正派态度和蔼,衣着整齐,执勤不离岗,不随便请人代班,不看书看报,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迟到不早退,如实填写值班日志。

6、交班手续齐全,在上下班时间或进出人员较多时,应站立执勤(每次站岗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7、保持门卫室及校门周围的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禁止在门卫值班室堆放杂物,禁止在大门墙体上涂写刻画或张贴广告字画,禁止门前停放机动车辆。

8、物资出入后门,须凭出校证明。私有贵重物品凭本人合法证件和相关单位证明,公物应按其类别凭各主管部门,出具的“物资出校证”,经警卫人员检查无误,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无有效证明。警卫人员有权扣留物资待补齐手续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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