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市公安局户政窗口
二、办理时间:工作日内
三、办理时限:
1、网上准入即办;
2、书面准入即办:
3、其他亲戚投靠“农转非”入户4个工作日;
4、收养小孩入户4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办理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应向入户地派出所交验如下证明证件:
(1)回原籍入户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持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开具的入户证明单刀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入户。
(2)被投靠人的户口薄;
(3)非本派出所注销户口或人口信息系统中此人信息也不存在的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户政窗口先上网再到当地派出所入户。
2、回国人员办理入户、应向入户地派出所交验证明证件是:
(1)本人户长及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2)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开具的入户证明信;
(3)非本派出所注销户口或人口信息系统中此人信息也不存在的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户政窗口先上网再到当地派出所入户。
3、办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入户,应向入户地派出所交验如下证明证件:
(1)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2)劳教、劳改部门开具的刑满释放证明书、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
(3)非本派出所注销户口或人口信息系统中此人信息也不存在的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户政窗口先上网再到当地派出所入户。
4、调动工作入户:
(1)毕节地区以外的凭组织、人事、劳动或垂管单位上级部门所发的调动工作文件到市局治安户政窗口办理准迁证;
(2)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出地派出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入户;
(3)毕节地区范围内调动工作的凭调动文件和迁出地派出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入户(须先持迁移证到市公安局户政窗口入网)。
5、购房、建房入户:
凡在毕节市购房(含商品房、二手房、铺面)或自建房的,持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加盖预售合同公章的购房合同,交验以下证明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1)入户申请书:
(2)房屋产权证或合同的复印件。
6、投靠亲戚入户
投靠亲属入户,是指夫妻投靠、年迈父母(男60周岁,女55周岁)投靠子女,以及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入户。
(1)夫妻投靠申请入户应向入户地派出所交验如下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结婚证复印件;
3)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固定居住地证明;
(2)年迈父母(男60周岁,女55周岁)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如下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派出所、或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
3)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应向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如下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18周岁以下的由监护人代写);
2)父母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派出所、或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
4)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的未婚证明。
7、收养小孩入户:
(1)收养人提出入户申请;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小孩《收养法》;
8、其他亲属投靠“农转非”入户:
其他“亲属”,是指与被投靠人有血统关系或姻亲关系的人,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生活、居住有保障”,是指被投靠人的年收入达到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和人均居住面积以上。
(1)被投靠人系毕节市非农业户口;
(2)投靠人系贵州省籍的农业人口;
(3)投靠人有“相对固定工作半年以上”:以工作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时间为准;没有工作单位或营业执照的,由暂住地居(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
(4)投靠人有“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暂住在公有住房、集体住房的,由提供住房的单位出具证明;居住在租赁房屋的,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的时间计算;居住在其他房屋的,由房主出具证明。
(5)投靠人系“本省籍农业人口入伍的军人”:入伍前系农业人口,以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办理
1、派出所填写户口迁移审批表,告知当事人持相关资料到市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准迁证;
2、打印户口准迁证;
3、告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迁出人员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开具准迁证收费收据。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黔价非字(1994)236号文件“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对《关于迁移证收取工本费的请示》的批复”,迁准迁证每份收费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