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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大力推进区域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2-06    作者:     来源:     点击:

贵州省教育厅大力推进区域内一流大学和

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省一批高校及学科通过实施“211工程”、中西部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学科项目”、“2011计划”等重点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带动了全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为全省乃至区域内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部分高校和学科建设仍然存在综合实力不够、服务能力不强、整体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集约建设、协同创新、加快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精神和要求,提升我省高校的办学实力和服务能力,实现我省高等教育由弱变强的历史性跨越,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高校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区域一流为目标,以提升实力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加快建成一批区域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立足贵州实际,遵循教育规律,创造性地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追踪科学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坚持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需要同向同行,积极探索具有贵州特色的区域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之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发展思路 

瞄准一流,加快发展。突出重点发展,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大力引导和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高水平大学瞄准区域内一流,高水平学科瞄准国内国际一流,整合优质资源,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

突出特色,整合资源。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建立多形式、多领域的发展战略联盟,共享和整合优质科研教学资源,开展科技合作攻关,协同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高校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依法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法人治理制度,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公平竞争,强化目标管理,突出建设实效,构建完善的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充分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引导高等学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完善“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改革个体、封闭、分割方式,构建流动、开放、协同的机制。

优化结构,发挥优势。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突出学科建设重点,创新学科组织模式,推动形成若干活跃在国内学术前沿的学科,提升全省高校的学科特色和优势。优先支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建设为国内一流学科,重点支持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建设为区域内一流学科。

服务需求,开放合作。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尤其是大健康、大数据产业以及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着力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研究解决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协同创新,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研究基地和平台。集聚社会资源,形成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长效机制,促进高校开放合作、共建共赢。

三、总体目标

全面提升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整体水平,建立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省高等教育现代大学制度,推动一批高校和学科进入区域前列或接近全国一流水平,一些重点学科领域成为培养和造就科技领军人才的基地。高校主要办学指标和整体实力达到区域一流大学水平,服务区域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更加突出,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显著加强

——2020年,1-2所大学进入区域内一流大学行列, 3个以上学科进入区域内一流学科前列,并具有冲击国内一流学科的能力和影响力。

——2030年,3-5所大学进入区域内一流大学行列,1-2所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前列,3个以上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40个以上学科进入区域内一流学科行列,并具有冲击国内一流学科的潜力。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若干大学和学科进入区域内一流大学和学科前列,一批学科保持在全国领先地位,并具有冲击世界一流学科的潜力,进入高等教育强省之列。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探索建设符合高等教育规律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理顺高校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高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体制与机制。完善高校法人制度,保障高校法人地位,进一步科学界定、扩大并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强高校自主办学与自我管理的能力,增强高校发展活力。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对高校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估,鼓励高校在各自的层次与类型内追求卓越,办出特色。

加快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积极探索高校去行政化的途径,实行教授治教、民主管理,促进学术组织与行政机构相协调,强化管理以服务为本位的意识。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教代会、学代会等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主渠道作用。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健全学校章程执行监督机制,实现章程制定与推进依法办学的紧密结合,使核准后的大学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推动高校真正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学校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和最紧迫的任务,从而不断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高校内部资源和外部创新力量的有机融合,更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推进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建设。

继续实施好“211”工程、中西部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省属重点大学、重点支持大学建设,努力建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体现地方特色、区域内具有核心竞争力、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高等院校。继续整合中央、省各方面力量和资源,面向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现状,紧紧围绕“地方性、特色化、高水平”三个核心,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的大学和学科差别化发展,加快进入区域内一流行列或前列。全省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区域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路径,科学规划、积极推进。拥有多个省内领先、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势特色学科的大学,要在多领域建设一流学科,形成一批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区域内一流学科,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进入区域内一流大学行列或前列。拥有某一优势特色学科的大学,要突出学科优势,提升学科水平,进入区域内该学科领域一流行列或前列。

(三)加强高水平教学科研等重大平台建设。

“2011计划”、 特色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25”计划、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抓手,发挥重大科研、教学平台在“双一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贵州急需、区域一流”要求,建立一批省级重大教学科研平台,围绕我省和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积极作为,科学谋划,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益、有特色”的标准,强化现有的高端平台内涵建设,筹建新的高端平台,科学找准问题,突显平台成果,提升平台贡献,围绕人才与团队建设、学术交流与合作、科学研究和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开展原创性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培养更多拔尖创新人才,建立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机制,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创新。

(四)扩大对外开放。

大力实施“走出去”与“引进来”战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合作与交流。继续落实省外58所高校与我省47所高校签订对口帮扶协议,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等省外8所高校与我省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签订的对口支援协议,省政府与清华大学等10所高水平大学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等,积极利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平台,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对外学术交流和对外科研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合作。进一步搭建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搭平台,积极推进与国(境)外和国内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交流与合作,着力提升高校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推动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间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等交流合作,提升高校教育国际化水平。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培养与引进兼顾、教学与科研并重。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和凝聚一批具有国际水准和国内领先水平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等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一批博士和学科带头人等高素质教师。加快培养现有师资队伍,加强高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技创新团队的选拔与培养,以制度激励为核心实施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创新和改革,创造一流科研平台,创设优质的培养基地,创新职称评审制度和方式,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教师学历层次和教学水平。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形成以教学能力水平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为根本目的,广泛深入地开展师德学习教育活动。

(六)培养创新型拔尖人才。

把立德树人、提高质量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强化实践育人,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强化通识教育、实训实践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将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学生为本、教学优先的基本理念,建立导向正确、科学有效、简明清晰的评价体系,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健康成长。

(七)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以国家和省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区域重大创新任务为牵引,提升高水平科学研究能力。继续组织实施贵州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围绕人才选聘与使用、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资源集成与配置、科研组织与管理、成果转化与服务、日常运行与管理等方面实施考评,形成需求推动、自主推动、改革推动和协同推动机制,破解创新链条和创新管理方面存在的不协调、不适应,封闭分散的问题,进一步释放创新潜力,充分发挥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的支撑引领作用,培育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着力提升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破解发展难题,突破改革瓶颈,切实发挥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对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成果转化的导向作用,积极营造主动创新、协同创新良好氛围;完善以科研成果创造性、实用性以及科研对人才培养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实现分类评价和开放评价;建立各有侧重、适合学校特点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型,为科研人员营造宽松、潜心治学、追求真理的创新氛围,促进科研人员在各自不同领域发挥优势,特色发展,追求卓越。

(八)推进科研成果转化。

深化产教融合,推进科教结合,将区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与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高高校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努力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策源地。加强国家、省协同创新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学科技园等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它们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推进科技研发人员的知识、技术、知识产权作为商品进行转让转化。推进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或离岗创业,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与企业紧密合作,根据企业的需求,从企业中找项目,避免高校科研与企业需求脱节,积极培育科研成果,推进成果转化。加大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对接力度,进一步推进企业的相关人员到高校做兼职导师,促进横向科研项目有大发展。强化科技同经济、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推进重大科学创新、关键技术突破转变为先进生产力,增强高校创新资源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

(九)推动文化传承创新。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文化对学生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凝练本校校训,建设好校史馆等校园文化场馆,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校园氛围。积极推动中华先进文化走出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国际交流中自觉守望民族精神,弘扬民族文化,红色文化、贵州阳明文化、贵州特色少数民族文化等。

(十)优化整合资源。

鼓励省内高校之间、省内高校与省外高校之间建立多形式、多领域的发展战略联盟,共享优质科研教学资源,开展科技合作攻关。依托花溪大学城,组建开放合作的“省属高校教学联盟”,实行“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图书互借、网络互通”的联盟机制。扩大省内高校与省内外企业、科研院所和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开展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培养,努力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

根据高校学科特点和专业优势,结合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集中力量建设与主导产业群直接相关的学科,以国家、省重点学科为平台,整合全省学科资源、集结力量,重点建设一批学科群,使之成为科技创新、社会发展、产业升级的动力和源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高校的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暂行)》,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不断改革和完善高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有效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构建体现高校特点、符合学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构建全社会参与办学的机制。
  加快构建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实行有举办者代表、学校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企业行业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多元主体参加的理事会制度,着力提升理事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理事会理事长由举办者委派。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前提下,探索由理事会讨论确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学校贯彻实施、审议学校年度预决算报告,接受校长年度述职并提出质询,充分发挥理事会的咨询、协商、审议、监督等功能。建立行业企业与教育部门共同主导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引导高校立足行业实际,加强专业建设,形成有效对接行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建立健全评价机制。

建立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主导推进、学校自主办学、第三方开展评估的体制机制。根据各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基本办学条件等,合理确定高校评价内容和标准,不断规范和完善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积极引入科学、公信的第三方评价,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根据评估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增强建设的有效性。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适当减少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突出绩效导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资金分配更多考虑办学质量特别是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扶特。

(四)完善多方共建机制

建设区域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共建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要树立全面合作、全方位开放的理念,利用校内外各种办学资源,实现高校与外部环境的通力合作,搭建合作平台,建立战略联盟,创新合作模式,实现双赢或多赢,扎实推进建设步伐。

高校要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各类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共建师资队伍、工程中心、实验中心、实训基地,在院系、专业和学生导师等多层次上实现校企深度“双元”合作。要以产学研结合和校企合作为平台,以信息化为手段,推进学校与战略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五)完善财政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省级财政设立区域内一流大学(学科)建设专项资金,2016年-2018年安排5亿元,20192025年每年安排5亿元为各校争创区域内一流高校和学科提供资金保障。每年省、市(州)两级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除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外,按不低于1.2万元的生均拨款水平分别安排本级所属高校基本支出经费,并逐年提高;省级财政每年落实好2亿元支持高校内涵式发展的专项资金,并视财政增收情况逐步增加。积极主动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通过改革和老校区土地置换,帮助高校化解债务,财政在贷款贴息、贷款还本等方面继续给予高校大力支持。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办学成本情况,进一步健全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调整高校学费标准,完善学费收取制度。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所属高校和辖区内高校给予资金、政策、资源支持。不断拓宽高校教育经费筹措渠道,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高校自我发展能力。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教育厅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统筹推动、督促各高校按方案开展建设工作,强化跟踪指导,对建设过程实施动态监测,对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及时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在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科技创新、信息服务、评估检查、成果奖励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相关部门在高校人事、经费、基础设施、项目平台等建设上寄予重点支持,开设“绿色通道”,简化高校项目审批程序,加快各项目建设进度,努力提升高校办学条件保障能力。

市(州)政府要加大对高校的支持力度,统筹规划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和公共社区的建设发展,对接重大项目、人才使用等,主动研究支持高校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问题。要加大政策支持,在保障建设用地、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后勤保障、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安全稳定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切实优化高校发展环境。

各校要根据自身定位、性质、学科优势,合理选择区域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路径,深入研究学校的建设基础、优势特色、发展潜力等,围绕主干学科,强化办学特色,突出学科优势,提升学科水平,科学编制具体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提出具体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周期,明确改革举措、资源配置和资金筹集等安排。

(二)建设实施。

建设区域内一流大学和学科分为两个建设周期,一期建设时间为2016年-2020年,二期建设时间为2021年-2025年

区域内一流大学申报范围为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授予权的高校;区域内一流学科申报范围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含培育)、贵州省特色重点学科、贵州省重点学科及贵州省重点支持学科。申报建设区域内一流大学和学科的高校要分别编制20162020年建设规划,细化、量化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年度实施计划、资金需求和来源、保障措施等,于2016年6月底前将申报书和建设规划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编制的建设规划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遴选一期建设学校和学科并于2016年年底前进行公布。

对纳入一期建设的学校和学科实施中期评估和周期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评办法。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于一期建设周期内和2020年底分别进行中期评估和周期验收考核。根据中期评估和周期考核结果,于2021年组织二期建设学校和学科的申报和遴选工作。一期建设成效显著的纳入二期继续支持;未完成原定目标的取消二期申报资格,并适当扣回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