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科建设与管理,保证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规范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提高学科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财经制度,结合学科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经费主要包括上级各部门划拨支持学科建设的经费、学校预算支持学科建设的经费及其他来源用于学科建设的经费。
第三条 学校预算支持学科建设的经费分建设专项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重点用于解决制约学科建设发展的短板和不足。
第四条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两大类:学科团队建设专项经费、学科条件建设专项经费。
学科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提升学科团队水平,包括学科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学科条件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学科条件建设,包括学科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实验室建设,以及仪器设备、软件的采购等方面的开支。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每年由遴选纳入建设的学科根据建设需要进行预算编制,并于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启动前向专业建设与学位办公室提交学科下一年度建设专项预算,由专业建设与学位办公室组织审核后纳入学校总体预算。
第五条 日常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建设中日常运行方面的支出。按照学科建设层级,纳入建设的“一流学科”每年20万元、“重点学科”每年15万元、“重点扶持学科”每年10万元。开支范围包括,一是资助学术成果的出版发表、为提升学科水平开展科学研究的支出,二是学科团队成员短期进修、培训、调研等方面的开支,三是举办、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以及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作学术报告等方面支出,四是支持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能产生重大效益的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开支。
第六条 学科建设经费按照科学预算、规范使用、强化考核、注重绩效的原则管理使用。二级学院是学科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统筹管理学科据实依规编制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监督学科建设经费的合理使用,学院院长负责审核学科建设经费支出,并按照相关财经制度审签。学科带头人是学科经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合理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七条 学科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不得用于与学科建设无关的其他开支。经费使用需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若发现不按规定使用经费的,将追究学科带头人和所在学院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由专业建设与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