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第二季度
调查表统计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学生处:
为规范完成高等教育事业统计2022年第二季度调查表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原则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数据是教育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报表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拒报、迟报。
二、数据涉及部门
责任部门:教务处、学生处,配合部门:相关学院。
三、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数据调查时间
数据统计时期为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四、数据填报方式
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第二季度调查表数据在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平台上进行网络填报。
五、填报和审核工作安排
序号 |
表名 |
填报人员 |
审核人员 |
1 |
教季01-学生变动情况 |
教务处张仕学 |
陈昌禄 |
2 |
教季02-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 |
学生处田源 |
陈朝祥 |
六、工作进程
2022年7月1日-7月7日:教务处、学生处在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平台填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第二季度调查表。
2022年7月8日-7月13日:教育部教育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开启报表填报后,发展规划处将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第二季度调查表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将数据进行审核上报,在数据平台提交报送省教育厅。
2022年7月20日前:省教育厅审核学校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第二季度调查表数据并上报教育部。
2022年7月30日前:发展规划处将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第二季度调查表打印,经校领导审签、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
七、统计工作要求
教季01、02两表之间有逻辑关系,请教务处和学生处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责任部门审核人员和数据填报人员高度重视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等统计法律法规和文件,确保工作质量。
八、上报材料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提交汇总数据和支撑材料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教育统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二)数据整理完毕后,各责任部门要对数据预审,加大人工审核力度,对异常数据要作出核查说明。数据审核完成确认无误后,请在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平台上各表格中上传对应统计台账。
(三)各责任部门提交汇总数据时应保存好数据来源的底册和台账,以备核查。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发展规划处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