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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
2009-08-06 12:57  

一、在本单位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主持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1、通过坚持教代会制度,认真组织行使教代会四项职权,让教职工参加学校的管理,保障工会会员当家作主的权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2、坚持民主决策制度,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办公会,对工会工作中的各种重大问题,坚持集思广益,集体讨论决定。

3、代表教职工出席学校有关会议,参与学校有关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支持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三、高度重视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建设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适应不断变化的教育改革的民展要求,从根本上维护教职工利益,解除教职工的后顾之忧。

四、全面开展组织、生活(福利)、女工、宣传、教育、文体、财务等各项工作。

五、加强工会内部各项制度的建设工作,保证工会工作照常进行,有条不紊。

六、经常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七、协调工会各委员之间的工作,使工会工作“即分工,又合作”,提高办事效率,指导下级工会组织开展工作,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八、抓好工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委员会各成员与组织的作用,关心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进步,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办好“职工之家”。

九、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积极配合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主动接受群众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以上工作。主席离开时,负责代理主席职责,主持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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