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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2025-10-28 10:37  


为进一步加强执委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执委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执委会”)的作用,不断推进学校执委会工作规范化、决策科学化,完善和规范执委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贵州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执委会是学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机构和决策机构按规定办公室设在工会)。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落实教代会决议,发挥维护、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教代会闭会期间,在职能职责范围内,讨论、审议有关事项。

第二条 主要职责和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校党委部署及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三)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指导各基层代表团开展工作。

五)根据需要,就急需解决的有关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问题以及教职工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征求意见,提出建议,提请学校同意后执行。其结果向下一次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条  议事程序

(一)执委会会议执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执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需提交执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事先提交执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由执委会主任审核确定。会议日期和议题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委员个人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三)执委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如有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具体时间由执委会主任确定。必要时可召开委扩大会议。

(四)每次会议的议题要相对集中,不宜过多。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凡未列入执委会议题的临时动议一律不予讨论。

(五)会议议题一般由执委会主任指定分管的执委会主任或专门委员会主任或提出议题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根据议题内容,经执委会主任批准,可通知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参加讨论,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第四条  讨论和决定

(一)执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对每个议题都要进行充分讨论。每个委员对每个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准备,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做到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三)执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每项决定须获得到会委员人数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方能有效。未到会委员可以提交书面意见,但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策中如意见分歧较大且双方人数接近或者发现有新的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校党委请示后再做决策

(四)执委会在重大问题决策过程中,必须走群众路线。可以分工给有关委员,就要决策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学校全局或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应事先提交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讨论,然后由执委会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切实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第五条  全体委员都应遵守会议纪律。凡会议决定的和在会上传达的有关秘密事项或内部事项,任何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扩散;凡会议决定的问题如与委员个人的意见不一致时,必须按会议的决定进行传达和执行,个人的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校党委、上一级组织反映。

第六条  督促和落实

(一)执委会讨论的问题和通过讨论形成的决议,均应由校执委会办公室记录在案。如有必要,由执委会主任决定,可以文件、会议纪要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二)执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所有执委会员和相关组组织必须无条件地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或情况发生了变化导致执行有困难的,要及时向执委会提出复议请求,在执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任何员和组织无权改变。

(三)执委会办公室建立执委会决定事项催办查办制度,根据执委会决定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执委会领导

第七条  凡过去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则相抵触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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