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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01-11 10:17  

 

 


关于执行《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分工会: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黔工总字〔201812号)文件已于201829日印发,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慰问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宣传落实:

    一、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该实施细则。

二、从2018年起,工会会员生日当天,不再以送鲜花贺卡蛋糕券的方式进行慰问,按300元标准通过工会会员普惠卡统一发放。

三、工会会员退休离岗,由所在学院(部门)分工会牵头,一次性购买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进行慰问。

四、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可凭结婚证复印件到学校工会办理,一次性领取500元慰问金。

五、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女性会员),可凭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到学校工会办理,一次性领取500元慰问金。

六、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500元慰问金,需动手术的给予1000元慰问金,凭住院交费收据或出院结算发票复印件,可由所在分工会派人协助到学校工会办理。

七、困难职工帮扶慰问

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各分工会应按照全国总工会、贵州省总工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按全总、省总关于困难职工帮扶管理规定依档进行帮扶。

八、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2000元慰问金;其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1000元慰问金,凭销户证明、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之一的复印件到学校工会办理。由所属分工会负责安排相关慰问事宜,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学校工会名义购买花圈,直系亲属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九、法定节日慰问,由学校工会统一造册办理,通过工会会员普惠卡发放。

其中:春节人均500元、元旦、清明、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人均200元。

十、办理流程:

填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领款单》(计财处网页下载,部门领导签字)、《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报销审批表》→西区综合楼六楼623室审核登记→分管校领导签字→计财处办理领款手续

十一、未尽事宜,请于工会联系,电话08578331458

 

附件一、《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附件二、《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领款单》

附件三、《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报销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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