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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因公临时出国
2012-10-18 15:58 Admin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9-22 阅读:124次

一、凡我校师生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三个月以内)参加国际会议、考察访问、合作研究、讲学、交流、培训、参展等均由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负责受理。

二、正校级领导干部出访须上报教育部审批,副校级领导干部出访须上报省政府审批,其他人员出访须上报省外事办公室或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审批。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访)人员,出访前须由本人提交《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可到国际处网站下载),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出访国家或地区、时间、目的、必要性、预期效益、经费来源等。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应由申请人所在院、处、所领导审批同意,签字盖章;凡用科研经费支付出访费用的,还须经科研处领导审批同意,签字盖章;凡研究生出访须经导师和研究生院审批同意,签字盖章;所有出访人员最终须到保密办办理保密审核手续。

五、出访人员持上述申请表一份、国外邀请函和翻译件各一份(邀请函须有明确的访问目的和实质性访问内容,以及具体的出访时间和详细日程表等)到国际处办理出访手续。

六、出访人员办理护照和签证、通行证和签注,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出国护照照片4张(彩色二寸、白底光面、着正装正面像)。另外,签证照片各国规格不同。

七、国际处负责审核申请出访人员的申请表、邀请信等有关材料,然后起草文件报校领导审批。

八、出访人员持学校同意出访文件到校人事处教师科办理出国(境)政审批件,并将办理好的政审批件交国际处。

九、国际处因公出国(境)专办员将学校申请出国(境)文件及邀请信等有关材料汇总上报省外事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审批。办理《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和护照等手续。

十、国际处因公出国(境)专办员将办理好的因公护照交本人签字后,将出访国家签证所需的有关材料(护照、签证表、单位派遣函、飞机票订单、旅馆住房订单、保险单、邀请信原件、出访人员名单等)上报省外事办公室办理签证手续。

十一、参加上级有关省部委组团的出访人员,需持组团单位给贵州省外事办公室的《双跨出国团组征求意见函》、《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原件)、《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或复印件)、出访经费清单和具体日程等材料到国际处办理《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和护照等出访手续。

十二、国际处将办理好签证的护照交出访人员。出访人员应按批准时间和路线出访,并在出访回国后五天内将护照和总结交国际处。

十三、国际处将按规定七天内把护照交回省外事办公室。对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单位,省外事办公室将暂停其办理有关因公出国(境)手续。我校对拒不执行此规定的,也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四、按照外交部规定,因公出访人员必须办理因公出访证照。持照人如发现护照丢失或被盗,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由学校以书面形式将情况报告发照机关。如护照在境外遗失,当事人须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并申请补发有效证件。

十五、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签注的申办和管理参照护照的申办和管理办法执行。

十六、做好各类出访人员的行前教育工作。校国际处或有关单位在校组团出访时,须在出访前对该团进行一次集中教育,要求出访人员要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要遵守外事纪律,注意做好安全防范和保密工作。对出访任务和目的应认真研究,对访问国的法律和习俗等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出访任务做好人员分工,以保证出访任务顺利完成。出访期间应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证照、机票和其他财物,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保密观念,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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