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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相关数据的通知
2013-09-22 11:30  

关于采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相关数据的通知

各学院、图书馆、教务处:

根据学校评建工作安排,请按我处提供的资产台账认真做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核查工作,于413日前将加盖部门公章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处物资管理科曹广海老师处。

各部门在开展此项工作时注意以下事项:

1、各部门的设备清单在附件中下载。

2. 填报说明:

①规格型号明确的设备,必须详细填写其规格型号;

②存放地点必须写清楚楼房号附实际名称括号后,如果属于实验设备,还须填写相应的实验室名称,如:热学实验室(楼房号)、多媒体教室(楼房号)等;属于科研使用的请填写具体科研项目名称括号后附使用人名;若有行政办公设备请填写具体名称,如:化工学院办公室(楼房号)、化工学院团总支(楼房号)等。并提供存放地点清单一份;

③必须写清楚每台设备的管理人;

④使用人一栏请填写“行政办公”或“教学科研”;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加以说明。

3、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要求粘贴标签,各部门自行设计标签粘贴于合适的位置,标签内容应包含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等。所有设备原来已粘贴的标签予以清除。

4.各部门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若有疑问,及时与我处曹广海联系。

5.各部门填报的内容务必准确无误,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我处将于 4 13 开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若出现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附件:教学科研设备清单

                               毕节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一二年三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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