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查固定资产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毕节学院固定资产清查方案》(毕院政发〔2013〕11号)及毕节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相关要求,请按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的资产台账及各部门的账外资产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加盖部门公章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的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送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曹广海老师处。
各部门在开展此项工作时注意以下事项:
1、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清单在附件中下载,账外资产参照填报。
2、填报说明:
①品牌、规格型号明确的设备,必须详细填写其规格型号。
②存放地点必须写清楚房屋名称及房间号(如果属于实验设备,还须填写相应的实验室名称;如果属于行政办公设备,还须填写相应的办公室名称)。
③必须写清楚每件资产的管理人(保管人或使用人)。
④必须写清楚每件资产的使用状况(按“在用”、“闲置”、“待报修”、“待报废”、“已丢失”填写)及用途(按“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填写)。
⑤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加以说明。
3、各部门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若有疑问,及时与曹广海老师联系。
4、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若出现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5、各部门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以便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按计划对各部门上报的统计结果进行逐一清查核对。
附件:1、样表
2、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清单
毕节学院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