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
仪器设备及药品试剂(借)领用制度
1、每学期期末,各实验室教师应及时向保管室提交下一学期所需的仪器设备及药品清单,由保管人员清理汇总后向分管实验室的院领导任提出全院一学期的需求,以便在假期组织采购。如果教师未及时提交清单,责任由教师负责,如果保管人员未及时汇总上报,由保管人员负责。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借用、剧毒药品的领用,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从实验室领出。
3、药品集中管理。教师领用药品必须认真登记,并注明用途,药品数量精确到克、毫升、保管人员要认真核对。
4、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所需仪器设备及药品,应提前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并附课题申请报告。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方可从保管室领用。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借(领)用,保管人员要认真登记,并监督使用人员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归还时记录仪器的完好程度,如有损坏,应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做好损坏记录。
6、对存放在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应定期核查,防止仪器设备被挪作它用。对私自拿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应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归还,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如有损坏,应报请上级作出处理。
7、每学期结束,保管人员应向实验室主任书面提交该学期药品的消耗情况和仪器的完好程度,以便在假期补充和维修。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