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单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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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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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类别 |
事假□ 病假□ 其他□ |
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请假原因 |
请假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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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或专业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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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院长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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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假必须事先写请假条经批准并进行请假登记后方可进行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按请假的批准权限口头请假,并在事后三天内补办手续。
2.请假的审批权限:请假半天以内(包括半天),由科室或专业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书记或院长审批;请假超过三天的报学校审批。请假期满要按时到科室或本专业销假。科室负责人请假报院领导审批。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均以旷工处理。
4.在工作时间内参加校内外组织的相关活动的请假,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按请假批准权限报批。
附件1: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须知
各教学院、各部门:
为了增强纪律观念,加强出勤管理,因故不能出勤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现将请假手续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所在部门的负责同志批准;四至五天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一周以上报院长批准。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必须及时说明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回院后应立即办理补假手续。
2、病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所在部门的负责同志批准;四至五天(必须持医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一周以上报院长批准。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必须及时说明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回院后应立即办理补假手续。
3、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在休假前必须办理好请假手续。
4、所有出差离院人员均需有相应领导签字的公差单交考勤员备案。
5、各种假条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有关领导签字后交到部门考勤员处,下月初报人事处存档,未履行审批手续或未准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