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申报表
申报单位
(加盖公章)
维修地点
维修归属
申报人
联系电话
维修内容:
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部门院领导意见:
分管院领导: 年 月 日
注:1、此表适用于0—30万元的小型维修工程项目;
2、“维修归属”栏填写“学校”或“部门”,如果填写“部门”的,维修经费将从部门的切块经费中开支,并且不需要分管部门院领导审签。
3、此表填写完毕后,送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