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校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和科研秩序,促进我校的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物中毒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一、学院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情况,校医院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控制现场,同时上报学院预防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食物中毒责任报告人应及时电话间毕节地区卫生左督所报告食软中毒戊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地点、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品等相关内容并寻呼伦110急救中心进行急救。
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应立即将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地点、时间、人数、可疑食物等相关内容通知学院保卫处,封存和保留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学院相关部门要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化验检查以便及时做出科学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四、校医院要积极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积极认真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等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或指定医疗机构。
五、学院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并按要求如实提供商关材料和样品,负责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 其它救治防护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