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强化有组织科研,推动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省教育厅发布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
(二)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选题范围
项目研究应根据《选题指南》(附件1)列出的研究范围和选题方向,结合研究者自身研究专长和实际情况开展研究。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开展研究,但不得自拟选题进行研究。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各项管理规定;2.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3.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时间,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本次申报中,项目申请人和项目参与人只能参与申报一个项目,不能再作为其他项目组成员参加申报;课题组成员均不得多于5人,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已获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资助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研的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基地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申报。
(三)项目申请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保密规定。项目申请人应根据选题指南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开展研究,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更好服务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四、研究期限
(一)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半年(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年(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五、组织形式
(一)为进一步提升科研成果质量,切实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立项即结项制。即项目申报人先根据《选题指南》选择选题报省教育厅备案,后自行开展研究;待研究期限结束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备案项目研究成果进行评审、立项(结项),立项数量不限。
各备案项目研究成果达到考核指标的,均可申请参加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不同等次的立项资助,其中合格等次资助经费2万元;良好等次资助经费4万元;优秀等次资助经费6万元。同时,学校将按照不低于1:1配套科研经费支持。
(二)考核指标。所有备案项目须完成合格等次及以上考核指标要求,方能申请参加立项(结项)评审。各等次考核指标详见《通知》。
(三)所有参加立项(结项)评审的研究成果,应保证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并标注“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选题编号、选题名称”字样,且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
六、材料上报
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2023年6月25日12:00前将《2023年度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推荐申报备案汇总表》(以学院/部门名称命名)可编辑电子版和《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表》(以项目申报人名字命名)可编辑电子版共同打包发送至翟欣老师在线办公。逾期将不再受理。
科研处联系人:翟欣、张萍
联系电话:8330424
咨询QQ群:136167313
附件:1.2023年度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选题指
2.2023年度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推荐申报备案汇总表
3.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出版社目录及新闻出版总署公示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名单
5.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通知
科研处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