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毕人社通〔2016〕178号)文件对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 现将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12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每3年1次资格证书审核到期的各系列在职在岗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二、审核时间
请各学院、部门安排专人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收齐后于6月15日前交到人事处,人事处统一汇总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三、审核报送材料
1、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2、按初、中、高级分类填写的《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版(须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通过在线办公发给人事处吴德辉处);
3、《继续教育登记证》原件,提供本人《继续教育登记证》聘期内学时合格复印件(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黔人通〔2007〕290号)。
四、其他
1、任职资格证书未经审核的,人社部门2016年不再推荐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任职资格证书未及时审核而导至证书被注销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责任自负。
附件:
1、《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
2、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
人 事 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