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自强自立、感恩奉献,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在我校设立了“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移动V网助学金”。为确保移动V网助学金的申请审批做到公平、合理、公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移动V网助学金由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指导思想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移动V网助学金的资金来源
第三条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移动助学基金由乙方根据特为甲方学生设立的移动校园VPMN网在网人数,按1元/人/月提取资金注入(本地V网内通话包月,资费为3元/月/人),例:校园VPMN网现有用户1000人,则提取1000元/月注入助学基金。
第四条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移动V网助学金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1、资助对象: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教育并按相关规定注册的学生。
2、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8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500元、四等助学金每人300元。
第五条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移动V网助学金资助人数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移动V网助学金每年资助人数视当年实际情况,由甲方代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商乙方代表决定。
第三章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移动V网助学金申请条件
第六条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移动V网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5、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6、无不良消费现象;
7、家庭经济困难或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第四章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移动V网助学金的申请、审批和颁发
第七条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移动V网助学金采用申请、审批制,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拟定项目实施细则,每年10月10日启动,10月30日结束,11月举行颁发仪式。
第八条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移动V网助学金申请、审批程序:
1、各学院将当年移动v网助学金项目实施方案在各班张贴宣讲。
2、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登录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事务中心网页,如实填写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移动V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在线提交申请。
3、各学院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生活消费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通过在线审查资料确定推荐名单,在全学院范围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并将公示材料、《2015年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移动V网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文档)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确定“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移动V网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学校举行颁发仪式,向受助学生颁发2015年移动V网助学金。
第九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移动V网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及学生填写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移动V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一份送乙方审查备案。
第十条 助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造册,计划财务处上卡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