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设立“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奖学金”(简称“学院奖学金”)。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教育并按相关规定注册的学生。
第三条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学院奖学金的等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每年由学校按二年级以上学生总数比例的2%、3%、4%将奖励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第五条学院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第六条学院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20%,无重修或不及格科目;
同等条件,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获表彰者,国家级考级考证通过者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 申请、审批及颁发
第七条学校成立“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各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学生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学院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发放,具体时间为每年10月份。
第九条学院奖学金申请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将当年学院奖学金方案在宣传栏、班级张贴宣讲。
(二)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登录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事务中心网页,如实填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线提交申请。
(三)各学院通过在线审查资料确定推荐名单,在全学院范围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并将公示材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确定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五)获得学院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学金证书,奖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造册,计划财务处上卡发放。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学生一次只能享受一个等级的学院奖学金,不能重复。
第十一条获得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同一年度内不能申请其他项目奖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毕节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院长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