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院教〔2012〕53号
各学院:
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和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时间
(一)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非毕业班授课时间为1-18周,期中考试时间安排在第10-11周,期末考试时间安排在第19-20周。
(二)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毕业班授课时间为1-12周,考试时间安排在第13周。
二、工作进程及要求(详见下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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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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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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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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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4周
11
月
5
日
-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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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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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各专业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计划开设课程与各专业《培养方案》是否符合,如有不符,请先履行计划变更手续,再在教务系统里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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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11月16日前将计划变更手续交教务处张晔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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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和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开课计划,修改每一门开设课程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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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学时、考核方式、开课学期、开课学院、开课起止周为必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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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周
11
月
26
日
-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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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学期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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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在核对好系统数据的基础上编排本学院各专业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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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送交由专业负责人和学院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的教学计划报表到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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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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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学院相互协调公共课教师的安排;
2.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做好公体专项板块课的安排,并请各学院通知二年级本科学生进行公体专项课程的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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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7周
12月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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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任务下达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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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里为各课程的上课教师提交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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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教授、副教授必须讲授本科课程是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要优先落实;
②本科课程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讲授;
③各学院根据编好的课程教学计划与相关学院协调安排非本院教师所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④属特殊专业的部分课程或因校内师资不足需要聘用的外校教师,要具有副高级(特殊专业的要具有讲师)以上的职称,并办理外聘教师任课手续。
⑤在行政部门工作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周课时不得多于4节。
⑥非教师职称系列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承担授课任务。确属专业教学需要并具备授课能力的人员,必须履行相关任课手续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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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教学计划执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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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于12月14日前提交由学院领导审核并签字的教学计划执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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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9周
12月17-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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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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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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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课人数要与教室可容纳人数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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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周
12
月
31
日
-
2013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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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表核对打印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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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校正打印分发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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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排、漏排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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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尽量把工作做在前面,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各学院教学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在具体安排上考虑细致、周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确保教学计划编排和教学任务安排科学、合理;
(三)为保证教学工作的严肃性,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提交以后,原则上不再改动,请各教学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四)请各学院尽可能在分配的教室里进行课程的安排,提高教室利用率。如确有困难的再由教务处协调解决。
(五)公体课排定以后不得随意变动。各学院排课过程中不得调整已排定的公体课安排时间。
(六)未尽事宜,以临时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室管理分配表》
毕节学院教务处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
发:各学院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