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实验(实训)场所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毕院教〔2013〕25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教发函[2013]10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年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115号)、《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黔校园安全办[20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及相关工作,认真学习国家、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充分认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二、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各学院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本学院、部门实验(实训)场所管理工作,明确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实验室负责人、各类实验人员(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作人员)的职责,指派专人负责对各实验(实训)场所的专职管理,切实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漏、防爆、防事故、防破坏等有关制度,健全
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加强对实验(实训)室日常教学及节假日开放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实验(实训)室运行情况月报制。
三、排查隐患,及时整改
各学院应成立由主要领导、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实验室负责人、各类实验人员(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作人员)组成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对照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安全检查反馈意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并将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1、2)及整改方案(附件3)上报教务处、保卫处。重点排查消防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包括消防设施是否健全、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通道及演练情况、实验室有毒有害化学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四、为鼓励优秀,规范管理,教务处、保卫处将根据各学院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对各学院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五、请各学院于2013年7月19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表及整改方案纸质及电子文档上报教务处、保卫处。联系人:梁丽娜(教务处),电话:690521,吴大勇(保卫处),电话:696653.
六、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保卫处负责解释。
毕节学院教务处
送:学校党政领导
共印20份
附件1.
毕节学院 学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学院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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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安全隐患具体问题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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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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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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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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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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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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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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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毕节学院 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表
学院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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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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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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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单位(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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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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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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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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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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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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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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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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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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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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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常用危险化学品信息根据《GB 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年9月28日发布,1993年7月1日实施)填写,相关信息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查询,网址:http://www.chinasafety.gov.cn/whpcx.htm.
附件3.
毕节学院 学院实验(实训)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参考格式)
一、学院实验(实训)场所现状
二、学院实验(实训)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学院实验(实训)场所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四、其他问题及建议
学院公章: 执笔人: 审核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