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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3日 15:16  作者:  文章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毕教办发〔201640)和《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七星教师发【20162号)文件精神,我校2016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和范围2016届毕业生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无违法行为。由毕业生所在学院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思想品德鉴定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我校学前教育本、专科班学生能申请此类(且只能申请此类),如取得小学层次的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可以申报相应小学教师资格证。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我校小学教育本科班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如取得初中层次的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可以申报相应学科的初中教师资格。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我校除了学前教育及小学教育专业外,其它师范类专业均可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我校师范本科班毕业生(除了学前教育及小学教育专业外)均可申报。

  (三)师范教育类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申请教师资格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师范教育类人员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层次的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根据《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教师发〔2013401号),今年起对持有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将不再予以认定,其成绩作废,认定教师资格证将统一使用相应层次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等级须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体检由校医院统一组织安排与毕业体检同步进行。

三、网上报名流程

今年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认定工作。根据安排,我校毕业生网上申报时间为323日—51日,过时不能补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如下流程操作:

进入网站后点击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毕节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申请初中及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 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 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b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四、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符合申报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须携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认定现场统一购置档案袋(安排见附件1),现场填写,然后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连同照片(背面写上身份证号)等材料现场统一提交,参加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59日—513(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现场确认地点:绣山图书馆一楼大厅。

(二)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打印, 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并贴好照片,第二面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普通话水平、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填写实习成绩)由班主任填写并加盖各学院公章,本页其它栏目由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一份,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网上下载。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www.jszg.edu.cn中有统一格式,必须使用此格式打印,此表内第411栏由班主任如实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

6.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相应层次的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 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一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打印)。(亦可附印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二上)

8. 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体检表内相片一致)。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234567项材料均应依序装订成册(第18项材料单独交报,装订中457项用原件,236项用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档案袋现场确认时领取。

五、申请教师资格证的相关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填写注意事项

1.填表前,务必认真阅读此注意事项,并按照本要求规范填写。

2.填表一律要求用黑色签字笔,字迹必须端正、清楚。

3.档案袋封面的“户籍所在地”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户籍所在地”都必须填“贵州省毕节市”。

4.档案袋封面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都必须填毕业后仍然能联系到的地址和电话。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封面上的“工作单位”填:“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生)”

2.“申请任教学科”只能填所学专业相对应的一门课程,不能多填。

3.“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普通话测试水平、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填写实习成绩)” 必须由班主任如实填写并分别加盖各学院公章),这页的其他栏目不能填写。

六、重要提示:

1.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2.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

3.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现场确认时交的照片必须一致。

4.学生凭个人身份证到所在学院领取教师资格证书(6月下旬)。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并将名单331日前报教务处招生考试中心,具体信息见附件2

   

附件12016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附件2: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2016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证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教 务 处

   2016323

 

 

 

 

 

 

 

 

 

 

 

 

 

附件12016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序号

学院

  

人数

现场确认时间

1

师范学院

小学教育(文科方向)

4

1

50

59日上午

2

师范学院

小学教育(理科方向)

4

1

42

3

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

4

1

59

4

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专)

 3

2

78

59日下午

5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1

41

6

马克思主义

教学部

思想政治教育

4

1

56

7

外国语学院

英语

4

2

98

510日上午

8

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

4

1

42

9

体育学院

社会体育

4

1

36

10

理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1

50

510日下午

11

理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1

33

12

理学院

物理学

4

1

39

13

理学院

应用物理学

4

1

34

14

生态工程学院

生物科学

4

1

53

511日上午

15

生态工程学院

地理科学

4

1

42

16

生态工程学院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

3

1

29

17

人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4

2

92

511日下午

511日下午

18

人文学院

历史学

4

1

47

19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4

1

44

512日上午

20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4

1

66

21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专)

3

1

32

22

化学工程学院

应用化学

4

1

44

512日下午

23

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

4

1

54

24

艺术学院

美术学

4

3

106

513日上午

25

艺术学院

艺术设计

4

2

83

26

艺术学院

音乐学

4

2

55

27

经济与管理

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

经济学

4

4

102

513日下午

28

矿业工程学院

采矿工程、

安全工程

4

4

130

 

说明: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附件2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2016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证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序号

学院

教师

联系电话

备注

 

 

 

 

 

 

 

 

 

 

 

 

 

 

 

 

 

 

 

 

 

 

 

 

 

 

 

 

 

 

 

 

 

 

 

 

 

 

 

 

 

 

 

 

 

教务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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