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2016-2017学年度第2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和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时间
1、20017届毕业班(2013级本科及2014级专科)的教学周为第01-11周,第3周为毕业生清考时间,第12周为期末考试时间。
2、2014级本科、2015级、2016级教学为01-16周,第17-18周为期末考试时间。
3、夏季小学期教学时间及考试时间为第19-22周。
二、工作进程及要求(详见下表)
日期 |
工作 进程 |
主要工作 |
工作要求 |
第13周前 |
前期准备 |
1.核查课程库的课程信息 |
根据《培养方案》编制本学期教学计划,确保开设课程的代码、名称、课程性质、学分、学时、考核方式、开课学期、开课学院、开课周等信息正确。需新增的课程代码为按《课程编码规则》流水编写(10位代码)。 |
2.核查教师信息是否完善 |
完善教师信息(教师代码为8位)。 |
3.核查系统里各专业2016-2017学年第2学期计划开设课程与各专业《培养方案》是否符合。 |
不相符的提交于11月23日前教学计划变更申请交教务处王旭老师处。再在教务系统里修改。 |
4.组织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课源 |
①按附表1格式于第13周星期五(11月25日)前报送各学院2016-2017学年度第2学期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统计表及各学院未审报过的新增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②在课程库里完善需开设的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课程介绍、课程的主要目的与作用、学分、总学时等内容。 ③各教学院(部)至少要报送4门以上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 |
第13周 2016年11月21-25日 |
教学任务安排 |
各教学院(部)根据编制计划,落实课程授课教师 |
①组织教研室(或教学系)研究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 ②各学院于11月25日前送交由教研室(或教学系)和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的教学计划报表交教务处王旭老师。 |
公共课安排 |
各教学院(部)相互协调,作好公共课程教师的安排。 |
第14周 2016年11月28日-12月2日 |
教学任务下达和落实 |
1.各教学院(部)在教务管理系统里为各课程落实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 |
①本科课程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讲授。 ②优先安排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课程。 ③开课学院相关课程外聘教师或请其它部门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请报教师工作处审批通过后排课。(在教务处网页下载表格填报) ④具有教师资格且获聘专业技术职务并主要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所排课程周课时不得多于4节,一般上课时间安排在7-12节。 |
2. 各教学院(部)在教务管理系统里进行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任务安排与落实 |
第15周 2016年12月5-9日 |
排课阶段 |
排课 |
①各学院于在排课结束后提交由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并签字的教学计划执行报表。 ②排课人数要与教室可容纳人数相当。 ③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课程学校统一安排上课时间及地点,各教学院(部)不得改动和占用。 ④各教学院(部)按分配的教室进行排课。(附表2) |
第16周 2016年12月12日起 |
选课阶段 |
1.第一轮选课(12月12-18)非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的选课 |
学业导师指导学生选课 |
2.第二轮选课(12月21日-12月31日)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及第一轮未选或错选课程 |
3.第三轮选课(2016-2017学年度第2学期第3周)漏、退、改选课 |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学校部署,确保教学计划编制和教学任务安排科学、合理,如期完成各阶段任务;
2.请各教学院(部)在教学任务安排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一旦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提交,不得改动;
3.排课时确保上课人数与教室容量相符;
4.请按分配教室进行排课,未经相关学院允准,不得占用相关学院排课教室。
5.只作登录分数用的课程请在其它课程安排完毕再进行任务的安排。
附表1:《2016-2017学年度第1学期全校通识选修课统计表及申请表》
附表2:《2016-2017学年度第1学期教室管理分配表》
教务处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