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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 10:43点击次数:

继续教育学院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保证我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继续教育学院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上午8点签到、11:50签退;下午14:30签到、17:40签退。

2、请假必须事先写请假条经批准并进行请假登记后方可进行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按请假的批准权限口头请假,并在事后三天内补办手续。

2、请假的审批权限:请假半天以内(包括半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的,按分管科室情况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院长审批;请假超过三天的报学校审批。请假期满要按时回部门销假。科室负责人请假报院领导审批;党员请假还须告知支部书记。

3、请病假需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病历本,并填写病假条,按审批权限报批。因工伤请假还须24小时内报告学校。

4、请婚假、产假(哺乳假)、看护假、丧假、工伤假等按照上级和学校的规定,经院领导审核,进行报批。

5、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均以旷工处理。

6、在工作时间内参加校内外组织的相关活动的请假,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按请假批准权限报批。

7、学校及学院的各种会议的请假,请假一次会议按请假一天计算;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一次会议按旷工一天处理。

8、院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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