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1.实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责任制,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2.党支部每年向学校党委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3.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支部随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4.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委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总结和年初工作计划。
5.党支部和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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