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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2022-03-07 10:51  

继续教育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防止学院教职工犯错误、失职、渎职或发生不廉洁等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书记对本学院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负责。

第三条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理想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素质以及审美情趣,树立廉政意识,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

第四条 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于律己,恪守原则,坚决拒收不该接受的礼品馈赠及宴请,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借婚丧嫁娶机会敛财。

第五条 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的法定程序、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以及各项工作规范,认真贯彻执行政务公开、一岗双责等制度。

第六条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定职、定级等方面的各类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偏听偏信,不泄露相关信息,不私下许诺,防止失察失误或用人不当等不公平的事情发生。

第七条 科级以上干部对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平时加强教育,多提醒,防止出现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第八条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廉洁教育、思想道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注重教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采取专题学习、研讨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学院教职工综合素质。

第九条 在干部违纪案件查处中,坚持原则,防止发生错案。

第十条 党员干部要牢记党建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要培养党员同志的奉献精神、带头意识,使党员同志发扬榜样作用。在党员发展环节中坚持原则,按程序办事,不得接受党员、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好处,不得违规评选优秀党员。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开展谈心活动,加强党员干部之间的思想交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尤其当党员干部出现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表现不佳等情况,以及当面临职务、岗位变动,或遇到重大事项发生时,支部负责人应及时安排谈心活动。

第十二条 干部职工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党员先进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群众中起好的带头作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财经预算,不挪用、误用财政资金,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必经集体讨论,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 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财务收支业务,按照程序审核账目,做到账目清,财务明。

第十五条 购置资产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物品,防止产生不廉洁行为。

第十六条 分配资产时,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不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分配;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要合规,不随意处置,防止学院固定资产的流失。

第十七条 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不得出具空白信等违规信件,正确使用印章,确保印章管理安全,防止被盗用、丢失及损坏,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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