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科研的必备物质条件。加强管理、精心维护是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实现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根据我校和我院的实际情况,凡满足以下二个基本条件之一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属于本办法的管理段范围。
1、一般设备单台件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台件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
2、单台件价值人民币不足500元,但耐用期一年以上,成批一次购入价值达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设备;
凡自制、捐赠、调拨及各种渠道筹措资金购置的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满足以上二个条件之一的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一、新购仪器设备的管理
1、各仪器设备使用实验室每年购置新的仪器设备需按教学计划合理配置。申清购置仪器设备需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方能购置。若单台个件单价为二万元上的设备必须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论证表,经专家及报学校有关部门会审批准后方能购置。
2、我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行计算机管理。各实验室新购设备,包括用科研经费、实验业务费、特殊培养费及各单位自筹资金购置的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经办人及验收入提供的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出厂日期等连同发票到计财科办理国有固定资产购置手续。经手人、验收人均需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一式三联,分别用于计算机录入存根、财务报帐依据、设备使用单位留存。
实验设备保管人员负责计算机数据录入、打印仪器设备卡片并填写设备标签。设备卡片交有关部门保存,设备标签必须及时粘贴在仪器设备显要之处。
3、实验没备保管人员每年根据微机数据库打印出新增仪器设备帐册发放各实验室进行核对,要求管理的仪器设备帐、卡、物相符。
二、在用仪器设备的管理
1、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设备管理制度保管和使用仪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帐、卡、物的管理。若管理人员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保证帐、卡、物目符。
2、新购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详阅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切实掌握其结构原理、性能指标、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根据其运行的必要条件、启动过程、工作程序等,分别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办法。严禁不具备安全设施时投入运行使用。
3、新购仪器设备到货后三个月未安装验收或不能按合同开出实验,要追究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4、大型精密仪器、射线装置及运行中发生污染、有害健康之特殊装置、设备,除按学校有关规定制定的安全及操作规程外,必须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日常使用维护工作。并建立技术档案,每次使用时,需填写使用记录。
5、任何个人未经批准无权将实验室仪器设备借出,对外服务须遵照有关规定办理。
6、实验室相互之间因工作需要借用仪器设备的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7、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学院有权对闲置仪器设备进行院内实验室之间的调拨。
8、仪器设备的变价处理和向院外有偿调拨,必须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复,并办理有关手续。最后调整仪器设备帐、卡。
9、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使用单位除完成教学、科研正常工作外,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使用维护工作,尽量做到小故障早维护,大故障及时修理。尽量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
10、鼓励各实验室修旧利废,自制仪器设备。学院将从经费上、政策上给予倾斜。所制设备应纳入新购设备管理。
三、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管理
1、仪器设备报损管理
凡被盗的仪器设备经所在实验室、院写出书面报告,由保卫科认证后,教务处处复查核准给予注销处理,注销设备的帐、卡、原始凭证作为档案封存。
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按《毕节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及器材赔偿处理办法》进行赔偿处理。
2、仪器没备报废管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仪器设备准予报废处理。
(1)使用期超过耐用期,不能正常使用的;
(2)经技术监定确认质量太差,或损坏太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接近新购价格的;
(3)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淘汰产品:
(4)因国家标准改变或任务变化等原因,已不符合使用要求,又不易改作它用,失去使用价值的;
申请报废的单位或实验室须按规定填写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交主管副院长,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单价在二万元以上的设备还须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报校有关部门办理省级报批手续。根据省级批复文件办理帐、卡有关手续。
3、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权限
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先根据修旧利废的原则物尽其用。余留残值交院保管室统一回收处理,实验室及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