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2021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助学金经费为1069.36万元,2021年春季学期已发放556.025万元,2021年秋季学期拟发放513.21万元。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1〕51号)要求,为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事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预科学生中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无反党反社会言行;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及不良消费现象。
三、资助金额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发放,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具体分为3个档次:一档3500元/生·年,二档3000元/生·年,三档2500元/生·年。
四、资助原则及资金分配
(一)资助原则
优先资助《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推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役入学或复学学生,兼顾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及其他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金分配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推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各学院学生总人数,适当向地质采矿专业学生倾斜,按照人均2500元标准进行资助资金分配,具体见《贵工程2021年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五、申请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1年10月11—12日,各学院将本方案在各班张贴宣讲,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登录智慧校园平台,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信息。
2.2021年10月12—21日,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参照系统推送名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对申请学生资料进行审查,在全学院范围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10月21日前将公示材料和《2021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文档(可从系统导出完善)发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尚文丽老师。
3.2021年10月22—2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2021年10月30日,整理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料,报毕节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学校上卡发放。
六、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标准进行指标核算和分配,不得随意更改资助标准。
2.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学生申请资料审查和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公示,确保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孤残、低保、特困供养、退役入学或复学等困难学生享受到资助。
3.利用助学金申请审批之际,深入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引导学生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因休学、违纪、应征入伍、延迟毕业等不在校,以及与系统推送身份不符等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请在系统推送特殊群体学生名单备注栏备注原因。
5.因国家助学金需在10月30日前完成发放,请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