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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特殊困难补助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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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减轻突发情况或疫情对学生带来的学习、生活压力,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学校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短期生活费筹措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以下群体:

1.低保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学生等特殊群体(上述群体原则上不与脱贫家庭学生身份重叠);

2.2022年12月至今本人或父母因病住院且自费部分金额较高的学生

3.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金额、标准及人数

1. 资助金额:资助总额共计12万元,各学院资助金额详见《2023年特殊困难补助资金分配表》。

2. 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档:2000元/人;二档:1000元/人;三档:500元/人。

3. 资助人数:由各学院根据特殊困难补助资金分配表,结合申请学生困难情况按资助标准自行确定资助人数。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申请学生登录智慧校园系统如实填写家庭困难情况,做到诚实守信,杜绝谎报、瞒报,有困难的要积极申报。

2.班主任通过各种渠道摸清学生目前存在的困难,对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核实。

3.各学院初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13日前系统内提交资助中心审查。

4. 请各学院结合学生情况,认真组织排查、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真正困难的学生身上。

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上卡发放。

6.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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