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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专题宣讲《监察法》

发布日期:2018-06-04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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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理学院根据学校纪委监察室下发的《关于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宣讲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学习贯彻监察法、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主题,于2018年6月4日下午在本院会议室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宣讲。报告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宣讲围绕“制定监察法的意义,监察法起草过程、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监察法的主要内容”展开。

    报告会指出,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报告会强调,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必须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推进。

    报告会指出,制定监察法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通过监察法的制定,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成果,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报告会强调,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制定监察法,就是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

    报告会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监察法草案根据宪法修正案将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纳入国家机构体系,明确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拓展了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提高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报告会对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工作原则和方针,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监察对象,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七方面作了详细的解读。

    报告会指出,学习贯彻国家监察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工要正确处理好政治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挤时间深入学,在全面理解制定监察法重要意义、核心内涵、本质要求上下功夫,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落实到工作学习生活中,使自己真正成为《监察法》的捍卫者和执行者。

宣讲会会场

                       

                                   (责编/王兴 撰稿/余颖 摄影/武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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