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2021年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为430人,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之《贵州省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已注册在读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无反党反社会言行;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勤俭节约,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和不良消费现象;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原始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所学科目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20%;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活动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可放宽到班级前30%名次。
三、奖励标准及人数
(一)奖励标准:每人5000元。
(二)奖励人数:430人。
四、申请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17-18日,各教学院将本实施方案在各班张贴宣讲,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智慧校园平台,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信息。
(二)9月22日-10月18日,各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次及学习成绩、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在全学院范围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贵州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公示材料、《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尚文丽老师。
(三)10月19日—11月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会同相关部门初审,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四)11月8-1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写评审报告,整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资料报省教育厅。
五、名额分配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下达我校指标数,按各教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人数进行分配,适当向地质工程等艰苦专业倾斜,具体见《2021年各类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六、其他要求
(一)各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遵照基本申请条件、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的前提下,各教学院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同等条件下,经学校认定的特别困难学生,积极为学校、学院或班级工作且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者优先。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严禁以一人申请、多人分享的违规做法。
(五)专升本和预科直升学生升本后第二年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贵州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填写内容除签字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七)请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八)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附件
1.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2.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
3. 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 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本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