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03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校面向2024届毕业生开展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请各学院认真学习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相关文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所有满足规定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申请,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1. 申请时间:2023年10月23-11月6日
2. 申请对象:2024届毕业生
3. 申请条件
- 贵州籍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成功1次即可申请)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7.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 外省籍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成功1次即可申请)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注:同时符合多个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
4.申请渠道:
方式一:“贵州人社”APP、“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
方式二:“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方网页
(官方网站:http://gzrswt.gzsrs.cn)
根据操作提示完成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进入“个人服务—就业创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详见附件2:学生端操作指南)
对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对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提交申请后,可在用户中心“我的办件”查看办事进度。
(二)学院初审:(10月23日至11月8日)
请各学院负责老师登陆“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方网站:http://gzrswt.gzsrs.cn)进入“单位服务—就业创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院校初审”页面,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
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本校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须注明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至毕业生本人。
(详见附件3:二级学院初审操作指南)
(三)学校复审(11月8日至11月12日)
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老师将对全校数据进行复审。
(四)人社部门复核(10月23日至11月17日)
通过学校初审的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反馈各相关学校。
(五)学校公示:
请各学院负责老师在系统内导出通过复审人员名单,于11月16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唐希,电子档发唐希在线办公,就业指导中心将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公示情况报送当地人社部门。
二、特别提醒
1. 请各学院基于资助中心提供的脱贫家庭、低保、残疾名单,进行督查提醒,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困难2024届毕业生百分之百申请。
2. 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已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同学,不得重复申请;延期毕业生在应毕业当年已享受的,不得重复申请。
3. 学生提交申请的银行卡号,必须是毕业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优先使用)或者个人银行账户,且账户状态是存续状态,非封存状态,以免打款失败。
四、咨询电话: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8296125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0857-8330279
附:
1. 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2. 学生端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手册
3. 二级学院初审操作手册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