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工程院政发〔2017〕50号
为了加强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德考核的范围:全体在职在编教学科研人员。
二、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直接将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师德考核实行例外考核制度。即只对出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者,即时启动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其余教师的师德考核与例行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例行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五、师德考核以各学院为主体。各学院认定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由各学院填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报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由师德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核。复核结果报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师德考核结果向当事人公布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即行生效。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学校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申诉。当事人拒不签字,也不申请复核和申诉的,考核结果自然生效。
七、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当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即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师德考核作为教师业绩考核、项目申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依据。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调离教学岗位,两年内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两年后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为达到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方可申请调入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毕节学院教师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毕院政发〔2014〕16号)文件停止执行,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送:学校党政领导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