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经个人申报、部门推荐、科研处审核,根据《毕节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毕院政发〔2009〕6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符合条件的2015年度、2016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2015年度奖励金额为189837元,2016年度奖励金额为128803元,共计318640元(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公示期:2017年7月7日—2017年7月11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科研处,联系电话:8330424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科研处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