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须知
各教学院、各部门:
为了增强纪律观念,加强出勤管理,因故不能出勤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现将请假手续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所在部门的负责同志批准;四至五天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一周以上报院长批准。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必须及时说明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回院后应立即办理补假手续。
2、病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所在部门的负责同志批准;四至五天(必须持医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一周以上报院长批准。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必须及时说明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回院后应立即办理补假手续。
3、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在休假前必须办理好请假手续。
4、所有出差离院人员均需有相应领导签字的公差单交考勤员备案。
5、各种假条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有关领导签字后交到部门考勤员处,下月初报人事处存档,未履行审批手续或未准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