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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高等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
2013-08-23 10:10     (点击: )

贵   州   省   教   育   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黔教师发〔2013〕349号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高等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

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直和中央在黔单位,各高等学校,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精神,现就2013年全省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全省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严格按照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外语条件(中小学系列除外)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今年执行新老两个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从明年起执行新的评审条件。               

二、为提升广大教师地位,解教师切身利益,拓展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在总结近几年我省中小学、中职和实验系列副高资格评审工作基础上,新出台的职称评审文件中,在以上3个系列增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今年暂不开展中职、实验系列正高级资格评审工作,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统一指导实施,其他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权限不变。

三、各市(州)、各申报单位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要加大职称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力度,加强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评价积分的审核工作,切实落实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对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倾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不定期组织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积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作为本单位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依据

四、各市(州)、各申报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把职称申报、推荐、初审、评审关。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推荐。对在审查中出现较大失误的单位,将暂停其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在审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可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确保2013年职称工作圆满完成。

五、报送材料

评审材料统一装入240mm×340mm并有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档案袋的封页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同时要注明申报材料执行的是2006年评审条件或2013年评审条件。

(一)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评审函、评审对象公示和公示结果说明材料各一份。

(二)各单位须按黔人职〔1995〕59号文件中对各系列所划分的学科(专业)分类填报《贵州省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见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一份(格式为Excel、纸型为A4),高校系列中的“思政人员”可列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

(三)今年,将在高校试行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论文网络匿名评审工作,各高校须将审查通过的申报正高资格人员的1篇代表作(电子文档),按13个学科分类打包后,于10月9日至12日统一发送至gzjytzgb@126.com

(四)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含省教育厅印制的活页,见附件2)一式二份(对申报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请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贵州省申报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

3.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附件)总评积分表一份和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复印件。

4.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论文、论著原件。其中申报评审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应提供本人注明的2篇(项)代表论著(或科研项目)各一式三份。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命(聘任)证书复印件。 

8.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考试成绩通知书或相关免试证件(中小学系列除外)复印件。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书或相关免试证件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11.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含公需科目《工业强省战略》测试合格成绩)。 

12.高校系列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还必须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3.高校系列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的,都应提供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材料复印件。

14.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证明等复印件。 

以上5—14项各种复印件均须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省直主管单位教师管理、人事(职改)或省直高校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并在每份复印件上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原件退回本人。评审材料一经报出,一般不再补报任何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时间和地点:2013年属省评审的高校、中职、实验和中小学高级系列职务任职资格,须在10月9日至12日按规定程序将评审材料报送到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贵州省贵阳市见龙洞路82号),逾期责任自负。10月15日开始进行评审,不再收取评审材料。属市(州)评审的,由各市(州)组织实施,并在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评审费交付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要求。请各地各单位在送交2013年属省评审的高校、中职、中小学和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前,将评审费统一电汇到贵州教师教育学校(注明申报人数及交费项目),凭电汇单(单位在贵阳市的可凭银行进账单,并加盖银行的收讫单)与评审材料一并交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培训中心,经核实后统一开据发票。

收款单位: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帐户名: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开户行:农行贵阳黔灵支行

账号:23170001040000160

项目:高校系列职称评审费

中职系列职称评审费

中小学(幼儿园)系列职称评审费

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费

(三)答辩对象、答辩时间和地点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四)省属高校和省教育厅属事业单位需委托到其他系列评审的,须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出具相应的委托评审函。

(五)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所在单位要在获得任职资格通知3个月内到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资格证书。

(六)具有高校系列评审权的学校要制定评审工作计划,于2013年9月24日至27日报省教育厅备案,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的指导。

(七)其他系列的评审按所属系列的安排进行。省直高校和厅属单位到省教育厅开据委托评审函。

附件:1.贵州省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活页

3.贵州省申报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实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8月6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丁兴华

电  话:0851—5280465       邮箱:gzjytzgb@126.com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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