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6年高校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政策性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对公示的申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11月8日-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857-8222283。
一、补充材料人员分类
1、所有申报人员在补充材料时间内均可补充材料;
2、公示中“须补充材料”栏有内容的必须对所缺材料进行补充,未进行补充的不予送评委会评审。
所有补充材料人员必须按“补充材料要求”准备,不在规定时间内和未按要求准备的不予受理。
二、补充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补充材料要求:补充的材料复印件需经申报单位及同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分别盖章。并由补充材料人员将补充材料装入“透明塑料文件袋”后,在“粘贴纸”上写明申报资格名称及公示中的序号、姓名(如:高校中级,1号、李**)后粘贴在“透明塑料文件袋”表面。
补充材料时间:2016年11月8日-2016年11月10日。
地点: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西723
政策性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人的硬件材料是否符合有关申报条件,不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审查和评价,不审查评审条件。
暨政策性审查只审查:
(1)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专业、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行业要求的准入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3)任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否按期年审,聘任证书(聘任合同书)是否符合;
(5)论文是否提交原件;
(6)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是否按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是否完成相应的申报程序。
附:高校系列中级、初级政策性审查公示表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