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二)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拟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事工作计划。
(三)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四)负责做好优秀人才与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引进及稳定工作,制定师资培养和提高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后管理,并组织工勤人员参加省(市)技术等级考试及聘任工作。
(六)负责做好教职工的考勤、考核、奖惩、调动、离(退)休手续办理和人事数据统计上报等常规人事工作。
(七)负责待聘人员管理、分流与安置,并承担临时用工聘用手续办理工作。
(八)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九)承办上级人事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