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黔人社厅通【2014】757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
2015年4月 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4月 日印发
共印500份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生产力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4.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第六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助理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助理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的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八条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的学位),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讲师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由文化课改任专业课的教师,任专业课须在3年以上(其业绩材料可合并使用,下同)。从行业、企业引进的专业课教师须取得相关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当技能证书。
第九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助理讲师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较系统掌握所任教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专业技能,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态度认真。
2.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社会调查等,并通过考核合格;或承担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完成岗位工作。
3.能胜任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达240学时以上。兼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达180学时以上。
4.教学效果优良(须提供学期授课计划、教案、教学日志或授课记录等,下同),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下同),教学评价积分达70分以上。
5.专业课教师每2年必须到企业、生产服务、学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2个月以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下同),并形成1篇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基础课教师到企业、生产服务、学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2个月以上,并形成1篇有一定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教育管理总结。
(二)业绩成果
任助理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获校级示范课、能力考核等教学活动评比一等奖2次以上。
2.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市(厅)级三等奖前3名以上;或指导本校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
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市(厅)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3.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获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或本人获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
5.在科技成果推广、社会实践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5年来新增利税10万元以上(提供发票、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合同、相关验收、鉴定材料和使用单位的证明材料,下同)。
6.参编已出版使用的中职教材、教参、实习指导书等,个人完成1万字以上;或独立编写经学校审定并在校内使用两届且效果较好的补充和选修教材2万字以上。
7.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讲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以上;或指导本校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者。
3.参编已出版使用的中职教材、教参、实习指导书等,个人完成文科类8万字、理工农医类5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
4.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
5.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五、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条 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担任讲师职务3年以上。
3.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的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由文化课改任专业课的教师,任专业课须在3年以上。从行业、企业引进的专业课教师须取得相关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当技能证书。
第十一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讲师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熟练掌握本专业系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专业课教师还应具有必备的专业技能。
2.熟悉学生管理工作,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社会调查等,并通过考核合格;或积极承担学校管理工作,并完成岗位工作。
3.能胜任2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教学工作,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达240学时以上。兼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达180学时以上。校级领导达120学时以上。
4.教学效果好,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评价积分达80分以上。
5.专业课教师每2年必须到企业、生产服务、学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2个月以上,并形成1篇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须到企业、生产服务、学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1次以上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2个月以上,并形成1篇较高水平考察、调研报告、教育管理总结。
(二)业绩成果
任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检评或年度考核3年以上优秀,获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表彰奖励。
2.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或市(厅)级一等奖前2名;或指导本校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在市(州)级以上范围内广泛推广应用(须提供佐证材料,下同)。
4.在科技成果推广、社会实践及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5年来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
5.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6.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7.出版专著1部:文科类10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及艺术、体育、外语7万字以上;或主编、主审(含副主编、副主审)出版使用的中职教材,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提供出版社和使用单位的证明);或参编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中职学校教材、教参、实习指导书等,个人完成10万字以上。
8.所任教学科(专业)在教学和技能考核中评价良好。且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文科类4篇、理工农医类2篇。
9.获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讲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以上;或指导本校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2.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
3.出版专著1部:文科类20万字、理工农医类15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
4.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
六、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担任高级讲师职务5年以上。
由文化课改任专业课的教师,任专业课须在3年以上。从行业、企业引进的专业课教师须取得相关行业高级以上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当技能证书。
第十三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任高级讲师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具备本学科系统、广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专业课教师还应具有过硬的专业技能。
2.具有丰富学生及学校管理工作经验,能深入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有效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社会调查等,成效显著。
3.能胜任2门以上课程,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达240学时以上。兼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达180学时以上。校级领导达120学时以上。
4.教书育人成果卓著,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以上。
5.专业课教师每2年必须到企业、生产服务、学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2个月以上,并在形成2篇高水平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须到企业、生产服务、学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1次以上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2个月以上,并形成2篇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教育管理总结。
6.培养、指导讲师资格的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良好效果(学校及培养对象出具相关证明)。
(二)业绩成果
任高级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检评或年度考核3年以上优秀,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奖励。
2.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以上;或指导本校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以上。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成果创新性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在省(部)级以上范围内广泛推广应用。
4.在科技成果推广、社会实践及其他科技工作中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5年来新增利税300万元以上。
5.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
6.取得3项以上发明专利;或9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7.主持省级以上示范专业、课程改革实验点、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并获主管部门表彰。
8.出版专著1部:文科类20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及艺术、体育、外语1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创见性的中职教材2部(文科类30万字、理工农医类20万字)以上,个人累计完成7万字以上。
9.所任教学科(专业)在教学和技能考核中评价优秀。且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文科类9篇、理工农医类6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高级讲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等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或指导本校学生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2.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
3.出版专著1部:文科类30万字、理工农医类2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
七、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资历”是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资历。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所称“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 (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上的论文。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第十七条 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教参、实习指导书,除注明的外,均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教参、实习指导书。
第十八条 本《条件》中提到的著作、教材、论文、教参、实习指导书、专业发明系指本专业的,除注明的外,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第十九条 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第二十条 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第二十一条 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中所称的学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学术讲座、承担培训、批改作业)折算的课时数。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中规定的著作、教材3万字以及获得的专利可折抵1篇论文;但折抵的论文以及在增刊、论文集、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总数最多不能超过1篇;在核心期刊增刊或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一般期刊计算。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中所称课题以完成时限鉴定或验收时间为准。第二十五条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记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贵州省中等专业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78号)同时废止。
附件:
贵州省中职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使用说明:
1、整个体系分为四个部分:教学业绩评价(由学校组织进行评价),领导评价(领导指校、科、室领导),同行评价(同行指学校组织的5人以上同行专家),学生评价(学生指课堂教学时的全体学生)。采取权重与具体分数结合,制定出体现权重的积分,即教学业绩20%,满分20分,领导20%,满分20分,同行20%,满分20分,学生40%,满分40分,总计100%,100分。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以四部分平均分累加计算。
3.各校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组,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聘请校外专家代表组成,根据本申报评审条件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评价方案》,开展评价推荐工作。
4.在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考核评价小组对每一个申报人的教学实绩、工作业绩和主要贡献等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并在校内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业绩和主要贡献等考核评价业绩和分数一并进行公示。
5.按上述要求和规定程序,将教学评价积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装订上报,未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的,不予进行评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一)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评价
被评教师: 科室: 课程: 日期: |
评价要素 |
权重积分 |
评价记分 |
教学工作量 |
4分 |
4,3,2,1,0 |
教学、职业技能竞赛、科研成果奖 |
4分 |
4,3,2,1,0 |
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
4分 |
4,3,2,1,0 |
论文、论著、专利等 |
4分 |
4,3,2,1,0 |
班主任、辅导员、支援农村教学工作、 指导的学生获奖等 |
4分 |
4,3,2,1,0 |
(二)领导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被评教师: 科室: 课程: 日期: |
评价要素 |
权重积分 |
评价记分 |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
4分 |
4,3,2,1,0 |
治学严谨,认真负责 |
4分 |
4,3,2,1,0 |
内容科学系统,具有深度广度 |
4分 |
4,3,2,1,0 |
勇于教改,卓有实效 |
4分 |
4,3,2,1,0 |
教学有方,教会学习 |
4分 |
4,3,2,1,0 |
(三)同行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被评教师: 科室: 课程: 日期: |
评价要素 |
权重积分 |
评价记分 |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
4分 |
4,3,2,1,0 |
内容科学,系统严密 |
4分 |
4,3,2,1,0 |
知识更新,深广适度 |
4分 |
4,3,2,1,0 |
结合科研教学,勇于教改教研 |
4分 |
4,3,2,1,0 |
教学有方,引导创造 |
4分 |
4,3,2,1,0 |
(四)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被评教师: 科室: 课程: 日期: |
评价要素 |
权重积分 |
评价记分 |
为人师表,认真负责 |
4分 |
4,3,2,1,0 |
知识渊博,关爱学生 |
4分 |
4,3,2,1,0 |
潜心钻研,严谨笃学 |
4分 |
4,3,2,1,0 |
因材施教,深广适度 |
4分 |
4,3,2,1,0 |
概念准确,条理清楚 |
4分 |
4,3,2,1,0 |
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
4分 |
4,3,2,1,0 |
联系实际,学练结合 |
4分 |
4,3,2,1,0 |
教学得法,深入浅出 |
4分 |
4,3,2,1,0 |
师生交流,指导学习 |
4分 |
4,3,2,1,0 |
培养能力,学有所获 |
4分 |
4,3,2,1,0 |
总评得分: 分 (盖单位公章)